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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就业再就业工作调研
2008-11-17 08:20:00
〖发布日期:2008-11-17〗〖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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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回顾及现状
    (一)征集就业岗位、培训情况。近年来旗委、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同时加强了对广大牧区青年转移就业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通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社区、下牧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宣传车、黑板报以及现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就业再就业、青年牧民转移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2004年征集岗位939个,求职登记721人,实现各类再就业702人;2005年征集岗位2038个,求职登记955人,实现各类再就业904人;2006年实现征集岗位2320个,求职登记1228人,实现各类再就业835人;2007年征集岗位3010个,求职登记1324人,实现各类再就业926人;2008年1——7月共征集就业岗位3232个(其中盟内2274个、盟外958个),求职登记1281人(其中城镇劳动者680人,农村牧区劳动者601人),实现各类再就业810人(下岗失业人员120人、城镇失业人员690人);有力的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有效维护了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求职者的就业能力,近年来多次聘请了盟技工学校专业教师,在我旗开展了客房服务、餐饮服务、保安等职业技能集中培训班;同时举办了石材加工、计算机、汽车驾驶等技能培训,仅2004年培训各类人员907人(其中牧区劳动力培训476人);2005年培训各类人员2400人(其中牧区劳动力培训1668人);2006年培训各类人员1908人(其中牧区劳动力培训1379人);2007年,共计培训各类人员2380人(其中牧区劳动力培训1695人)。2008年1———7月,共计培训各类人员2170人(其中牧区劳动力培训1310人)。对我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牧民转移就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增强了牧区青年劳动力就业机遇意识,激发就业创业热情。
    近两年来,随着全旗经济快速发展,重点把区内、外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力需求大的省区作为劳务输出的主攻方向,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2005年先后向珠海、天津大港电厂、呼和浩特蒙牛乳业、羊毛衫厂、汉鼎光电、张家口保安公司等劳务输出180人。2006年向北京、呼市、张家口、锡盟等地输出人员达450人,(其中由就业局组织输出205人、结对单位输出农牧民294人。)2007年输出各类人员达170人。2008年1——7月输出各类人员达66人。
    (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我旗对现有489名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进行了登记 、分类 、备案(其中:研究生1名 、本科生43名 、大专生143名、中专生302名) 。2008年3月我们对全旗各苏木(镇)、旗直各单位、各厂矿企业人才需求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通过摸底,了解到目前我旗企事业单位共需各类人才160名,参加报考的大中专毕业生467人,我们将依据各单位的实际,向各单位派遣人才;同时于2008年3月1日,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劳动就业局一行前往呼市参加了2008年春季全区人才交流大会和夏季人才交流大会,通过两次人才交流大会共计登记备案大中专毕业生269名,为今后我旗人才储备和派遣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全旗农牧民转移培训、就业工作情况。2007年全旗共转移牧区人口1038人,其中:自主转移818人,通过生态移民工程转移牧民73户、220人。转移人口中,进入本地区(旗所在地新宝力格镇)1006人,输出到北京、呼市等地区18人,旗外盟内转移就业14人。在自主转移中整户转移49户、252人、零散劳动力转移566人。累计转移4722人。2007年举办牧民转移就业培训班10期、培训牧民1924人、培训后就业安置1685人,就业率达87%以上(其中:从事驾驶与维修类134人,建筑装饰类158人,餐饮服务类926人,企业厂矿务工等467人)。技能培训聘请盟职业技校专业老师集中授课,培训以定向、定单式为主,侧重于餐饮、客房、保安、计算机等实用专业培训。 2008年,我盟下达给我旗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1100人、农牧区转移就业850人的计划任务。结合今冬明春推进“两转双赢”宣传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我旗一季度农牧民转移培训就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6月底,全旗共计组织开展农牧民培训班12期,累计培训农牧民1270人,完成年任务的115%。(其中:引导性培训365人、技能培训905人。)培训后就业1088人,完成年任务的128%。
   (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为简化牧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项手续,通过优化组织机关内部管理,形成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几年来共向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牧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218件,(其中为农牧民发放520件),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应与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一样,享受国家的再就业援助、接续保险等优惠政策。2008年3月,我旗为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经对全旗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审核,为符合条件的383名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使他们能够享受到税收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近年来我旗对下岗、失业人员救助补贴发放工作也收到很好的效果,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发放了各种补贴共计46.21万元。其中,接续社会保险补贴346人,补贴金额达25.258万元;岗位补贴102人,补贴金额达5.1万元;工资补贴19人,补贴金额达4.332万元;培训补贴108人,补贴金额达4.32万元;贷款贴息7.2万元;2007年对我旗单位聘用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发放了社会保险补贴。总计补贴金额为肆拾柒万柒千柒百伍拾捌元整(¥477,758.00)。此次,共有313人享受到了此次补贴。近几年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解决了我旗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医疗补贴的实际困难。
   (六)我旗零就业家庭情况。2007年我旗共有零就业家庭50户,有就业愿望的125人,全部实现就业安置。其中:自谋职业58人、公益性岗位安置12人、其它单位招用18人、其它形式安置37人。2008年我旗共有零就业家庭11户,有就业愿望的35人,全部实现就业安置。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5人、其它单位招用24人、其它形式安置6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业企业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规模,因此就业岗位空间不大,就业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二是企业改制后的下岗失业人员比较多,而且他们的年龄较大,文化素质较低,技术单一,因此他们的就业压力较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已到或接近退休年龄,但由于家庭经济收入较低,无法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
   三是部分已进城务工牧民,由于文化素质、技能和择业观念等原因,以及未转移进城牧民固守靠天养牧的传统生活方式的制约,需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技能培训力度。
   四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加强引导培训。
   三、今后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在岗位征集开发上下狠功夫,扩大城乡就业规模。
    一是紧紧围绕能源、矿产品开发冶炼、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品的大项目、大企业及其附属产业的大发展,加大力度推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空岗报告制度和用工备案制度》的落实,入户征集岗位,搞好就业服务,尽可能多地占有他们所创造的岗位。充分发挥大型企业拉动带动就业再就业及创业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是抓住我旗三产及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泛征集和开发就业岗位。
    三是通过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继续扶持再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发展,开发创造一批岗位。
    四是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和发展,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工作。
    五是围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征集开发岗位。
    六是扶持有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加一批岗位。
    七是通过建立盟内外劳务协作区,调剂一批岗位。以充裕的岗位保证城乡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二)要加大技能型、实用型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
    一是搞好全旗农牧民劳动力资源、岗位资源普查,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更好的完成转移就业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搞好引导性培训,通过农牧民转移就业优惠政策、进城生活、就业常识等的宣传教育,解决农牧民转移就业在择业观念上的问题。
    三是围绕我盟工业项目的落地和发展,结合城乡就业人员的愿望,开展多内容、多形式、多层次的“订单式”培训。
    四是开展城乡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牧民实施创业培训。
  (三)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一是结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及我旗实际,调查摸底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权益工作的落实.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二是继续加大力度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确保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各项政策性补贴的落实,巩固和扩大再就业成果。
   三是协调金融等有关部门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及放贷范围,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及组织起来创业的人员。同时,开展农牧民进城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试点,促进牧民进城创业。
  (四)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稳定。
   一是帮助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作为日常性工作,做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二是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
   三是加大开发公益岗位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延续社会保险补贴, 确保“4050”人员稳定就业
  (五)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覆盖城乡、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有新的突破
   一是今年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在城市实现从盟到社区的四级劳动力市场联网;在农村牧区要实现从盟到苏木(镇)的三级联网,努力创造条件,在一些地区实现四级联网。
   二是苏木、镇设立劳动就业人口转移服务场所,配备工作人员,实行基层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的“一站式”服务。
   三是建立旗、苏木(镇)劳动力市场联动机制,全旗城乡资源共享,大力提升就业服务工作效率。
   四是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市场调查统计分析、持证上岗、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指导、用工指导、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传递等制度,发挥劳动力市场引导、调剂、促进、优化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六)在培养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素质上狠下功夫,谋求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对已聘60名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优惠政策及劳动就业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全面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同时,对协理员补贴实行“工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二是对劳动就业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以“十七大”文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空岗报告制度及用工登记备案制度》等理论、法规政策的培训及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理论、文化水平,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做好就业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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